1.健保產檢補助共10次,補助時程:
第一次 12週以前、第二次 16週、第三次 20週、第四次 28週、第五次 32週、
第六次 34週、第七次 36週、第八次 38週、第九次 39週、第十次 40週
醫療補助
產前健康檢查
凡加入全民健保婦女,懷孕得免費補助10次健康檢查;另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及設籍山地離島偏遠地區的孕婦,於第七次產檢,得接受乙型鏈球菌培養篩檢。
中央政府友善婚育各項措施
可至區公所申辦,詳情可洽各縣市社會局處及區公所
1.申請書(區公所會準備)
100年1月1日起停辦"育兒補助"轉型為育兒津貼
服務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之六足歲以下兒童及其父母(或法定代理人),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:
1.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。
2.未就托於公立托兒所或幼稚園。
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說明
一、請領要件:
被保險人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,子女滿3歲前,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,辦理育嬰留職停薪。
二、給付標準:
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%計算,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,按月發給津貼,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。
一、五歲幼兒免學費教育定義
(一)意義
本案具鼓勵五歲幼兒及早教育及減輕家長育兒負擔等意義。
(二)規劃方向
為減輕家長育兒負擔,依地區別與家戶年所得及排富要件,提供免學費補助;對於經濟弱勢
幼兒再加額提供其他就學費用之補助措施,規劃方向如下:
– 離島三縣三鄉與原住民地區之全體五歲幼兒及一般地區家戶年所得110萬元以下之五歲幼兒,
其就讀公立幼托園所及私立合作幼托園所(國幼班)者,享免學費之補助。
– 除上述學費補助外,家戶年所得70萬元以下家庭,再依所得級距加額補助其他就學費用。
二、五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內容
本計畫分階段推動,第一階段(99學年)於離島三縣三鄉及原住民鄉鎮市辦理;第二階段(100
學年起)再加入全國家戶年所得110萬元以下家庭之五歲幼兒為實施對象;至推展至全國家戶年
所得逾110萬元家庭之五歲幼兒部分,須視政府財政情形而定。
新北市政府公佈100年度推出生育獎勵金「一『生』幸福」專案,新北市民政局表示,將從4月21號起在各戶政事務所開始受理申請。每一胎新生兒獎勵金新臺幣2萬元,雙胞胎4萬元,三胞胎6萬元,四胞胎以上以此類推,獎勵金會以匯款方式發放。新北市民政局長李乾龍表示,申請對象為100年1月1號到100年12月31號出生,並於新北市完成出生登記的新生兒母親;而在申請資格部分,新生兒的爸爸或媽媽除了申請時仍須設籍新北市,還必須符合其中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新北市滿10個月以上。
各縣市生育補助金
台北市
補助金額:3歲以下(未滿三足歲著)減免健保費用
需準備資料:全家人之戶口名簿影印本